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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款遊戲「○○○」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級」。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定之。 以下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公告、活動規定或廣告宣傳內容。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乙方同意以對甲方有利之方向進行解釋。 本遊戲由乙方提供網絡付費平台,甲方所購買的瘋遊戲平台地區專用點數卡,將可享受各種符合本遊戲所提供的包含遊戲、休閒、購物等各項服務,未來本遊戲將陸續提供更多其他網絡服務供甲方使用。甲方接受本服務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絡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訊相關費用。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服務條款,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扣除乙方贈送點數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公佈於各遊戲網頁。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本遊戲各款線上遊戲,均已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進行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如未特別標示者,視其為Web遊戲或手機遊戲,分別透過網路瀏覽器及手持式設備下載或安裝後即可進行遊戲,甲方可於下載或安裝確定可進行遊戲後,再進行付費商品或服務購買。 本遊戲並未另行提供帳號、密碼以外之安全裝置,請甲方留意帳號、密碼之安全性。 本遊戲如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類似之提示。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含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乙方應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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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供甲方使用。 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帳號對應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遊戲點數,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甲方應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屬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由甲方自行負責。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乙方查詢。 乙方應於本服務條款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記錄。 本服務條款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開三十日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下同)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並以檢視網路IP位址確認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若甲方持有非乙方合法提供之遊戲道具或虛擬貨幣(包括但不限於「贓物」或「非法複製品」),為維護遊戲內平衡,乙方有權將非法物品進行回收。惟乙方應於回收同時通知甲方。甲方如認為該等電磁紀錄未違反前開規定者,得於收悉通知後七日內,向乙方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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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點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牴觸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例如: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公告或留言表示可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買賣虛擬貨幣或遊戲道具。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宣傳非官方之網站(即私服或虛寶或點數交易網站)、網址、電話號碼等。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進行商業廣告或刊登其它公司商品廣告等情事。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服務條款應享之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24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信箱。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乙方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甲方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乙方終止本服務條款。 甲方登錄之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及未使用本服務,且帳號未含有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乙方應公告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於通知後三十天內無登入網站及使用服務者,乙方得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並得終止本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終止後,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及贈送甲方之點數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因乙方販售其點數卡透過之各種通路需支出一定比例通路成本,此部分視為乙方必要成本,故甲方申請退費時將扣除30%必要成本。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服務條款: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BUG)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3次數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或有明顯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使用偽造信用卡或間接透過第三方使用偽造信用卡等不肖手法進行虛擬貨幣或遊戲道具的取得、從事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在遊戲中進行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或涉及刊登援交、色情等不法廣告。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_3_次並請求甲方限期改善。屆期甲方仍未改善完全者,乙方得終止本服務條款: 甲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公開發送或散布對於本公司不實或不當之言論(包含公開或未公開之訊息,或是純屬玩家個人揣測等。) 於遊戲言詞內容假冒官方人員,或是自稱官方代表、遊戲管理者等。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違反隱私或個人資料的保護,例如:透露其他玩家帳號資料。 散播遊戲內 BUG 與任何影響遊戲正常運作的方法之行為。 散播外掛訊息:甲方在各遊戲頻道 (包括但不限於公頻、密頻、輕頻等) 、留言板、攤位名稱,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會員使用外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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